策略

确定经济处罚的原则声明

委员会关于确定经济处罚的原则声明。

  1. 内容
  2. 2 -适用原则

2 -适用原则

施加经济处罚的目的

2.1. 食环署行使其规管权力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消费者及公众的利益,并维持发牌的目标。这可能间接地对持牌人产生惩罚作用。经济处罚的主要目的是:

  • 改变持牌人的行为
  • 消除因不遵守许可证条件而获得的任何经济利益
  • 与违反牌照条件的性质及所造成的损害相称
  • 旨在防止持牌机构和其他营办商今后不遵守规定。

施加经济处罚的标准

2.2. 根据第121(7)条的规定,委员会在考虑施加处罚时必须考虑到:

  • 就违反牌照条件而提出罚款的严重程度
  • 持牌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有关违反
  • 持牌人的性质(尤其包括持牌人的财务资源)。

2.3. 在下列情况下,罚款可能是适当的(名单并非详尽无遗):

  • 如违反牌照条件是故意或罔顾后果的;
  • 在哪些情况下,持牌人本可以防止违规行为
  • 持牌人知道或本应知道违规行为
  • 屡次违反牌照条件
  • 有系统地未能遵守牌照的条件
  • 在什么情况下,违规行为会给持牌人带来经济利益
  • 违反牌照条件对消费者有何影响
  • 违反牌照条件可能损害博彩业信心的情况
  • 持牌人未有举报违反牌照条件的情况
  • 在持牌人发现违反或不符合规定后,是否缺乏有效的补救行动
  • 为防止日后再违反或失败,并鼓励遵守规定,有必要处以罚款。

2.4. 罚款一般不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并非详尽无遗):

  • 如违反牌照条件属轻微性质
  • 如果违反或违反牌照条件的可能性对勤勉的持牌人来说不太可能是明显的
  • 如果委员会认为其他监管行动更合适。

确定罚款数额的标准

2.5. 尽管该法案(在新标签中打开)没有规定经济处罚的上限,但委员会将按照其认为与违规行为相称的水平确定罚款。在向委员会提供这些资料时,委员会会考虑持牌人的财务状况。除其他外,经济处罚使委员会能够消除因不遵守规定而获得的任何经济收益或利益。

2.6. 持牌人须缴付的总款额通常由两项组成:

  • 反映消费者因违反或失败而遭受的任何损害和/或消除被许可人因违反或失败而获得的任何经济利益的金额(如果这些可以合理计算或估计)和
  • 数额应反映违例或违规的严重程度、对发牌目标的影响,以及有必要采取威慑措施(“刑罚因素”)。

2.7. 委员会将以下列方式处理任何罚款:

  • 如果可能的话,计算对消费者的损害和/或计算许可证的收益。
  • 考虑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以确定罚款的适当刑罚。
  • 考虑任何可能加重或减轻刑罚的因素。
  • 考虑到不遵守规定的代价应高于遵守规定的代价,以及执法应对今后不遵守规定的行为产生强有力的威慑作用,因此有必要提高对刑事因素的威慑作用。
  • 如案件已提早解决,则在适当情况下,对刑罚部分予以折扣。
  • 持牌人须支付的总金额为第1步和第4步(如案件已达成和解,则为第5步)所确定的数字之和,但须作进一步调整,以确保因罚款及/或赔偿而产生的总财务责任是合理的。

2.8. 在决定适当的罚款时,委员会将考虑案件的所有其他情况,其中可能包括(清单并非详尽无遗):

  • 违约的严重性
  • 对发牌目标的影响
  • 运营商或其他集团公司是否多次违约或失败
  • 违规行为发生的情况是否与委员会处理过的以往案件类似,这些案件导致公布了可供更广泛行业吸取的教训
  • 鼓励其他运营商遵守的必要性
  • 在被许可人知晓后,违规行为是否继续存在
  • 整个持牌实体违反牌照条件的程度
  • 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参与
  • 从数据泄露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 任何企图隐瞒失败或违约的程度
  • 对客户和公众的影响,以及为补救该违规行为所采取的措施
  • 缺乏防止违规行为的内部控制或程序
  • 公司董事会的意识和参与
  • 违约的持续时间
  • 为补救违约而采取的措施的程度
  • 尽早和自愿向委员会报告违规行为
  • 及时配合委员会进行的任何调查

对罚款的折扣

2.9. 委员会在考虑罚款数额时,会特别留意持牌人在引起关注时所作出的及时、自愿的承认及/或披露。持牌人必须向证监会充分、坦诚和公开,才符合他们的利益。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从任何罚款(见上文第2.7段第5步)或作为监管和解的一部分的代替罚款的任何付款中以折扣的形式给予信贷。这些折扣只适用于罚款的刑事部分,而不适用于委员会认定的任何收益和/或损害。

2.10. 折扣的大小将反映在调查、许可审查或监管和解程序的背景下达成协议的阶段。

程序上的问题

2.11. 第121条规定了若干程序性步骤,委员会必须采取这些步骤才能施加经济处罚。在根据本条规定持牌人缴付罚款前,委员会必须通知持牌人:

  • 委员会建议要求其支付罚款
  • 所建议的罚款数额
  • 委员会的理由
  • 持牌人可向委员会作出申述的期限。

2.12. 委员会通常会给持牌人14天的时间作出申述。

时间限制

2.13. 根据第121(3)条的规定,委员会不得在自违约发生或开始发生之日起,或(如果较晚)自委员会得知违约之日起的两年期间结束后,就违反条件发出通知。

代替经济处罚的付款

2.14. 作为监管和解的一部分,代替经济处罚的付款不需要像第121条规定的经济处罚那样支付给综合基金。因此,在如何使用这些资金方面有了更大的灵活性。但是,委员会在处理这种商定付款时将适用下列原则:

  • 作为监管和解协议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保留批准支付款项去向的权力
  • 经营者不得通过和解产生正面宣传
  • 缴费数额必须明显高于“正常”退休储备金的缴费数额
  • 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营办商应将款项退还已确认的受害人
  • 如果无法确认受害者身份或没有受害者,就应该把钱捐给慈善机构,以实现对社会负责的目的
  • 对社会负责的目的将包括解决与赌博有关的危害或以某种方式促进一个或多个发牌目标的目的
  • 如果付款的目的是解决与赌博有关的伤害,那么推定这笔钱将支付给GambleAware(前身为负责任的赌博信托基金),用于特定的商定目的,以加速他们的委托计划
  • 运营商不应该对那些将获得剥离资金的组织感兴趣
  • 应该对由特定监管协议资助的项目或研究的有效性进行有意义的评估
  • 研究结果必须公开,以帮助提高标准
  • 应当为付款和由这些款项支付的工作的交付设定明确的时间表。

参考文献

1见监管解决方案,如许可和监管原则声明所述,以及2005年《赌博法》下的许可、合规和执行:政策声明

前一节
确定经济处罚的原则声明。导言
这个页面有用吗?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