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
吉伦·安东尼斯·保罗
细节
在执照审查之后,委员会决定根据2005年赌博法案(法案)第119(1)条撤销Antonius Paul Geelen先生(“被许可人”)的个人功能执照(PFL)。
委员会认定被许可方:
- 违反了其个人执照的一项条件,因为他未能在若干关键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委员会,即
- 根据2005年《赌博法》附表7的相关罪行,他正在接受刑事调查
- 他被判犯有《2005年赌博法》附表7所列罪行。
- 他在就严重不当行为展开纪律程序后,辞去须持有个人执照的职位
- 更改他的名字或地址。
- 在许可证审查过程中未能与委员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