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
康体电子有限公司
细节
在检讨康体电子有限公司(“持牌人”)的经营牌照后,委员会发现持牌人:
- 未能遵守社会责任守则第3.5.5条(远程多操作员SR守则),该守则规定:
“被许可人必须参加国家多运营商自我排除计划。”
根据《2005年赌博法》(“该法案”)第82(1)条,未能遵守SRCP即违反了许可证条件。
根据委员会的许可、合规和执法政策声明以及指示性制裁指导,委员会决定根据该法第117 (1)(a)条施加正式警告。
被许可方在整个调查过程中与委员会合作,并采取措施解决已发现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