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
LEBOM有限
细节
在检讨LEBOM Limited(“持牌人”)的经营牌照后,委员会发现持牌人:
- 未能遵守社会责任守则条款(SRCP) 3.5.5,该条款规定:“被许可人必须参加国家多运营商自我排除计划。”
- 违反牌照条件15.3.1 -一般及规管申报表,该申报表订明:“持牌人必须按要求,以委员会不时指明的形式或方式,向委员会提供有关根据本牌照提供的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及本牌照授权的赌博方式,以及持牌人与该赌博有关的业务进行的资料。”特别是,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28天内,或者对于只提交年度申报表的人,在每个年度结束后的42天内,持牌人必须向委员会提交准确的监管申报表,其中包含委员会可能不时指定的信息。”
根据《2005年赌博法》(“该法案”)第82(1)条,未能遵守SRCP是违反许可证条件的行为。
根据委员会的许可、合规和执法政策声明以及指示性制裁指导,委员会决定根据该法第117 (1)(a)条施加正式警告。
被许可方在整个调查过程中与委员会合作,并采取措施解决已发现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