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点对点游戏,其他网络和托管

3.1.2—其他网络

适用于:

所有远程赌场,宾果和博彩许可证(辅助远程和主机许可证除外)。

  1. 除下文第2条另有规定外,所有提供赌博设施(点对点赌博除外)的持牌人,如没有与使用该等设施的所有参与者(“网络营办商”)直接订立合约,则必须制订、实施及监察各项政策及程序的成效,以确保:

    1. 使用英国设施的每个参与者(“国内客户”)都是根据该玩家与网络运营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该玩家与网络运营商持有的相同类型的博彩监察局远程运营许可证(“相关许可证”)的另一持有人签订的合同进行的;
    2. 网络营办商与任何持有有关牌照的人士之间的安排,以供国内客户使用其设施;以及与未获博彩监察局牌照的赌博营办商之间的安排,以明确规定由哪一家营办商负责处理哪类客户投诉和争议;特别是,此类安排必须规定如何处理涉及来自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客户的争议;
    3. 网络运营商与任何相关牌照持有人和未经博彩监察局许可的赌博运营商共享信息的安排,参与者通过这些安排使用英国以外的设施,使所有各方能够有效地履行各自的监管义务,特别是在以下方面:
      1. 防止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犯罪收益法》;
      2. 调查涉嫌舞弊行为;
      3. 打击问题赌博,以及
      4. 调查客户投诉。
  2. 上文第1段不适用于向非远程宾果经营牌照(H)持有人提供由H在宾果经营牌照有效的处所(例如国家宾果游戏)举办的宾果游戏设施的规定。

参考文献

犯罪收益法(在新选项卡中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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