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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以下简称外贸基地)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5〕131号)转发给你们,请我市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以及为外贸基地提供公共服务、在云浮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的企业、社会团体积极申报,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支持对象为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餐厨用品)、广东省云浮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石材),以及为基地高质量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实施单位,且项目实施单位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案件、环保和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基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积极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展,参展外贸基地企业不少于12家的给予支持。
(二)外贸基地区域品牌建设。对基地整体及区域品牌进行宣传推广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支持。
支持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围绕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发生的项目。每个申报主体累计支持金额未达5万元的不予以支持。申报基地和项目已享受中央或省级财政相类似资助的不予支持。具体详见粤商务管函〔2025〕131号文。
三、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提交申报材料:申报项目实际发生时间必须在支持期限内,按粤商务管函〔2025〕131号文规定提供相关资料;采取银行支付方式的,实际支出票据需附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2.申报材料要求: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材料。纸质材料一式4份(用A4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胶粘装订成册)和电子数据材料(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扫描件)1份;可编辑的附件2、附件3的电子数据1份。
(二)申报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按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限定时限报送材料。市属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按属地原则办理。
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严格按照省商务厅申报指南明确的支持内容、支持期限、申报要求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意见(附件2),于2026年1月15日前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送我局(贸易管理科),并将初审不合格项目及理由告知项目建设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3.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对各地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一并报省商务厅。
(三)资金下达及拨付。
市商务局将根据省商务厅下达的资金项目计划,及时下达我市具体资金项目的分配金额。资金拨付手续将由省商务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资金监督及绩效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指南明确的支持对象、内容、期限和要求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在组织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严禁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规定内容,在汇总上报申报材料时,需按照财办建 〔2025〕9号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报送绩效目标表(附件3)。
同时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存在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浮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