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城区春光远洋石材厂石材加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依法验收,且需配套建设的粉尘废气防治设施未建成,石材加工项目投入生产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8-02-28 16:04:00 信息来源:
双公示上报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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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罚〔201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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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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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城区春光远洋石材厂石材加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依法验收,且需配套建设的粉尘废气防治设施未建成,石材加工项目投入生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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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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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石材厂石材加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依法验收,且需配套建设的粉尘废气防治设施未建成,石材加工项目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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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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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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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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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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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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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该石材厂限期3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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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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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强(云城区春光远洋石材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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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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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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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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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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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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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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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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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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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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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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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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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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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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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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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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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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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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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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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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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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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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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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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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