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改扩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猪舍恶臭气体、无害化处理机废气、堆粪区恶臭气体、发酵罐恶臭气体、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沼气燃烧废气、备用发电机尾气和厨房油烟。 猪舍恶臭气体以NH3、H2S和臭气浓度为表征,通过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绿化建设以及猪舍采用工艺为“过滤墙水洗吸附+次氯酸强氧化”系统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害化处理机废气以NH3、H2S和臭气浓度为表征,经抽吸装置密闭收集后进入一套工艺为“喷淋+干式过滤+UV光解”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2个发酵罐产生的恶臭气体以NH3、H2S和臭气浓度为表征,经发酵罐自带的抽吸装置密闭收集后进入植物液喷淋除臭塔除臭系统处理,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和DA003排放;沼气燃烧废气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烟气黑度为表征,采用干式脱硫工艺处理后利用地面火炬燃烧后无组织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和颗粒物为表征,直接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堆粪区产生的恶臭气体以NH3、H2S和臭气浓度为表征,加强车间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以NH3、H2S和臭气浓度为表征,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并设置绿化带,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厨房油烟以油烟为表征,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3.5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NH3、H2S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NH3和H2S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中表3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改扩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猪舍冲洗废水、猪尿液、猪舍降温水帘废水和猪舍除臭水雾废水。 改扩建项目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和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和猪舍冲洗废水、猪尿液、猪舍降温水帘废水和猪舍除臭水雾废水一起经密闭管道输送至改建的处理工艺为“气浮+UASB+同步硝化反硝化工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二类区域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后,87600t/a废水回用至猪舍除臭喷淋用水,其余65061.9317t/a废水经现有排放口DW001排放,通过无名沟渠排入芙蓉河,最后汇入新兴江。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依托污水处理单位具备可行性,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改扩建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设施、风机、水泵及猪的叫声等机械运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主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噪声治理措施。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改扩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猪粪便、病死猪只体、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脱硫剂和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废UV灯管。 猪粪便运至有机肥车间发酵罐中进行高温发酵成有机肥原料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病死猪只经设备无害化处理后交相关单位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发酵罐处理后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脱硫剂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包装材料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废UV灯管妥善收集后放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改扩建项目设置3个应急塘作为事故应急池,3个氧化塘作为初期雨水池。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应将养殖废水泵至事故应急池临时储存,待废水处理设施抢修完毕后,再将内养殖废水逐步纳入污水处理站,可以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处理可防控状态。猪舍全部采用水泥硬底化,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站、氧化塘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和氧化塘等重点防渗区,基本不存在下渗进入地下水、土壤的通道。在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的环境风险可控。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