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电镀生产过程挥发的酸性气体(氯化氢、硫酸雾)。酸性气体经过密闭收集后,采用“10%碳酸钠和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处理,然后经29m高排气筒(DA001)集中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未收集的氯化氢、硫酸雾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包括含氰废水、含镍废水、酸碱废水和混排废水等)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中含镍废水、含氰废水、酸碱废水、混排废水等,按不同的类别分类收集,最终输送至基地内的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产废水经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部分回用(回用率应不低于60%),其余经处理达到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非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纳入罗定市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近期由基地采用槽车运输,远期采用管网输送。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依托基地污水处理设施可行,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工件、废普通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物等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废化学品包装物、含重金属(镍、铜、锡)的废液、槽渣、废滤芯、废滤纸以及废矿物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手套、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原辅料仓库、化学品仓库、固废暂存间、电镀生产区、废水收集罐区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同时设置必要的拦截装置或构筑物,确保污染物不会通过渗透和地表径流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根据《报告书》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