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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云海〔2025〕75号
云安区、郁南县、各海事管理机构、农业农村部门:
为规范云浮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渔业船舶航行、锚泊和作业安全,我局会同云浮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西江云浮段渔业船舶水上通航安全指引》,请西江云浮段航行、作业渔业船舶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浮海事局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30日
西江云浮段渔业船舶水上通航安全指引
西江云浮段水域交通繁忙,环境复杂,受季风、台风、雾、汛期季影响显著,为保障渔船航行作业安全,特制定本指引。本指引旨在提供安全建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免除船长、船员对船舶安全的责任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法规的义务。
一、渔船船员应熟悉西江云浮段商渔船碰撞的高风险区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
二、在能见度不足2000米时,渔船应提高警惕,加强瞭望、合理控速;在能见度不足500米时,渔船应就近选择安全水域系泊,禁止外出航行、作业。
三、渔船确需穿越航道时,应与商船保持安全距离,选择安全时机,禁止抢越他船船头;严禁渔船在航道转弯处、叉河口、干支流交汇水域、桥区掉头、追越或强行横越。
四、渔船航行、作业期间,应保持 AIS 开启,船上人员应穿戴救生衣,遵守渔船作业人数限制要求,非作业人员不得上船,夜间航行、作业的渔船还应亮化船体,正确开启航行灯。
五、渔船航行、作业期间,不得进入河道疏浚、码头建设、堤防加固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应与警戒船艇、警示浮标保持距离,听从现场指挥。
六、严禁渔船在航道、锚地、码头前沿、渡船航线、桥区水域、水源保护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等水域内从事捕捞作业,禁止在航道设置固定渔具阻碍其他船舶正常航行。
七、渔船放置捕捞工具时,应提前观察周边水域,避免渔具缠绕过往船舶螺旋桨,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回收渔具,不得遗留网具、浮标等妨碍其他船舶正常航行。
八、渔船停泊时,应在集中岸边停泊区系泊,严禁在桥区、航道、码头、施工区等水域系泊。
九、渔船应密切关注气象、水文等预警信息,遇到雷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返航或视情况就近选择安全水域系泊;防台、防汛期间,渔船应服从三防办、农业农村部门和海事部门的工作指令,严禁在恶劣天气、水文条件下冒险航行、作业。
十、渔船遇险时,及时拨打12395水上搜救电话,使用各种途径呼叫附近船员,发出遇险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