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为有效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满足您的征信异议申请需求,现就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征信异议受理渠道和流程进行公示。
一、受理渠道
如您认为在您的信用报告中,由我中心报送的征信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的,本人可前往异议所涉业务经办的公积金业务窗口现场办理,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填写相关资料后提出征信异议申请。
二、受理流程
申请人本人向我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的,由本人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申请表》及《个人征信授权书》,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存在异议的信用报告,并留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向我中心提出异议核查申请的,应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申请表》及《个人征信授权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存在异议的信用报告,以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我中心将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的20个自然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您。
对征信异议处理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通过正规渠道维护征信权益。切勿轻信第三方非法机构,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及财产损失。
感谢您对我中心的支持!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公积金中心各业务窗口,联系电话如下:
市中心:8181063、8825695;
云安部:8298908;
罗定部:3762829、3768372;
新兴部:2892608、2892611;
郁南部:7332327、7332323。
特此公示。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