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军家属入户
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②
部队师(旅)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③
随军家属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④
随迁小孩的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地点:
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如有换户口本,工本费
10
元。
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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